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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首页 > 招生信息 > 招生章程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
一、学院概况
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(国标代码:13629)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(独立学院),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,在全国30余个省(市)招生,学制四年,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者,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;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,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、实验实训楼、图书馆、运动场、体育馆、剧场,建筑风格独特,校园环境优美。
二、录取规则
(一)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:
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,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%以内。按照“专业优先”的原则,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。
(二)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:
1.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,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;专业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。
2.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,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,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;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,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择优录取。
3.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,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;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,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,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。
4.根据培养工作需要,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建筑景观艺术设计、影视与舞台美术设计、新媒体艺术、展示设计与策划4个招考方向,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、文艺节目主持、语言传播3招考个方向,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、文艺编导、新媒体编导3个招考方向,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、影视摄影、无人机航拍3个招考方向,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、声乐表演、社会舞蹈与影视传播、歌舞剧表演、公演艺术管理5个招考方向。以上各专业(表演除外)考生入学后,根据专业成绩、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。
(三)其它招生条件:
1.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。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,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。
2.执行各省(市、区)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。
3.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。
4.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。
5.学校设立奖学金。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、助学金。
6.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。
7.考生体检标准除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,根据专业培养要求,我校另作要求如下:
(1)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艺术设计学、播音与主持艺术、表演、摄影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、色弱、听力正常。
(2)播音与主持艺术、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、新视力表5.0以上;发声器官无疾病;面部、颈部无明显疤痕、胎记、纹身及皮癣。
8.新生入学三个月内,我校将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(包括体检)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,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9.摄影(无人机航拍)专业学费每学年59800元,其余各专业学费每学年49800元。学费中包含一次免费出国实习实践,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,纳入学分,学生全部参加,学校承担全部费用;学生在校期间还需在国内多次参加实习实践,实践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。宿舍标准为四人间,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。
10.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,以本章程为准。
11.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,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。
12.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三、招生咨询方式
学 校 网 址:http://www.kdcnu.com
咨 询 电 话:010-89229201
官 方 微 博:@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
微信公众号:kedezhaoban
学 校 地 址: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
邮 编:102602
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
招生办公室
2016年4月15日